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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画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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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画依据「公共服务扩大就业暂行条例」及「中小企业人力协助道道
」规定办理。为鼓励中小企业增雇失业劳工,由政府办理企业增雇人员奖助,以期有效带动企业投资并降低失业率,促进经济成长与发展。专
案委由中小企业人力执行计画专案办公室执行,华宇企管协助企业办理
媒协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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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申请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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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之企业
第二产业实收资本额在新台币八千万元以下者,或经常雇用员工数未满二百人者。
三产前一年营业额在新台币壹亿元以下者,或经常雇用员工数未满五十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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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用对象(增雇人员)资格∶ |
十八岁以上,六十五岁以下之目前正失业之本国籍国民。
※负担家计妇女、身心障碍、原住民等符合就业服务法之弱势团体不受年龄与工作工龄累计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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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奖助标准∶ |
(1) 中小企业完成奖助备案之增雇员额,每人每月奖助金额为新台币一万元。
(2) 18 -30岁者,奖助期间最长六个月;30
-65岁者,奖助期间最长十二个月。
(3) 中小企业雇用员工数为十人以下者,得奖助五人。员工数为十人以上者,奖助名额以劳保投保人
数百分之五十为限。 |
| 奖助基本条件∶ |
(1) 增雇人员人每月薪资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工资15,840元。
(2) 增雇人员与中小企业代表人间无三亲等内血亲亲属关系。
(3) 工作地点需在中华民国国境内,且每人工作时数每周不得少于三十二小时。
(4) 同一增雇人于同一期间未领取政府机关其他相同性质之就业促进相关奖助或津贴。 |